一位在印尼的法官Marzuki,帶著難過的心情審判著一宗偷竊案。
一位老奶奶被告偷竊木薯。這位老奶奶訴說著自己的狀況,
她家境貧寒,大的孩子病了,小孫子挨餓哭鬧,
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去木薯園偷木薯........
可是木薯園的經理堅持要把她告上法庭,以示懲戒。
這位法官讀了控詞,吸了一口氣,看著老奶奶說:
「對不起,奶奶。我不能夠不遵守法律,法律終究是法律,
所以我必須要判妳有罪,
妳需支付罰款一百萬印尼盾(大約等同於台幣 3800 元),
否則妳必須得坐牢兩年半。」
老奶奶沒有錢付不出來,哀傷無力的低下了頭。
卻擔心自己坐牢期間,生病孩子和孫子該怎麼辦。
突然間,法官把自己的法官帽摘下,
從自己錢包裡掏出了100萬印尼盾,放進了法官帽裡面。
然後對著法庭裡所有的人說:「在公正的名義之下,
我也要判處這裡的所有人全部都有罪,
罰款是每人5萬印尼盾(大約台幣200元),
因為同在這個城市生活的你們,竟然讓一個人挨餓,
以致於她必需去偷竊食物給她孫兒吃。」
法官把帽子傳了出去,在場的每個人都付了五萬印尼盾,包括了木薯園的經理。
在退庭之前,已經獲得了三百五十多萬印尼盾的罰款。
這些錢用來替老奶奶繳付罰款,老奶奶帶著快樂又感動的心情,把剩餘的錢帶回家。
法律的部份在宣判罰款就已經結束,
而自掏腰包跟向每個人的罰款屬於自發性捐助,
後面的部份不在法律規範裡,依法判刑是法官的職責.......
而恐龍法官是用自我的標準來衡量法官的判決......
但願上天除了給他們聰明之外也多給一些智慧,
法官這身份是處於光明與黑暗之間,
對的不一定對,錯的也不一定錯,只有身在其中才能體會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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