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要注意 別急~.

~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 逃逸!

    

【台灣社會新聞】最新詐騙手法:

 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

 

卻換來賠償金 !!

★ 注 意 :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.....

林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~

 

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

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

 

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
林 小姐以為沒事,

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及車輛的特徵記下,

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
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

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

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
這是真實案例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

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

◆ 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  
1.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

       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
    2.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

       或者是立和解書 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
    3.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

       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

       到警局備案(這是重點,

       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

      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

       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 ……

      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!!!

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

       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
        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!         就不會算是逃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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